
華夏酒報記者 夏靖堯
2日,煙臺官方《煙臺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華夏酒報記者梳理發現,煙臺將劃定釀酒葡萄種植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對土壤、水質、大氣等造成污染的影響葡萄產業發展的項目。 甚至,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灌溉用水亦被禁用。
產區范圍
本條例所稱的產區,為山東省煙臺市全境,是指《地理標志產品 煙臺葡萄酒(GB/T18966-2008)》中煙臺葡萄酒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產地。
煙臺市人民政府葡萄酒產業主管部門牽頭葡萄酒產區保護工作,負責釀酒葡萄基地建設及葡萄酒產業促進工作。
劃定釀酒葡萄種植區
根據《草案》,今后,煙臺將采取措施,保護產區釀酒葡萄種植區域的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
如,產區內主要釀酒葡萄種植區域及其周邊三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對土壤、水質、大氣等造成污染的影響葡萄產業發展的項目。
產區內已建成的項目,對土壤、水質、大氣等造成污染和對葡萄產業發展造成影響的,應當依法限期整改。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釀酒葡萄種植區,種植區一旦劃定,應嚴格保護。
產區內種植釀酒葡萄,禁止使用國家禁用的農藥、肥料等投入品;禁止在農藥殘留或者重金屬超標的土壤上種植釀酒葡萄;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種苗;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灌溉用水;其他危害釀酒葡萄質量安全的行為。
同時,葡萄酒產業主管部門將被要求建立年度產區葡萄酒生產狀況發布制度,公布當年與葡萄酒生產有關的氣候、種植面積與品種、產量、質量等相關信息。
產區內原料占比不低于75%
對新建產區葡萄酒生產企業,《草案》中規定,應有穩定的釀酒葡萄原料基地,產區內原料占比不低于75%。
另外,選址符合相關規劃;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具備可追溯性;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并保持正常生產;擁有葡萄酒生產工藝所必需的、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生產設備和廢水處理設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建產區葡萄酒莊,在產區內有自有葡萄園,自產葡萄占比不低于80%;酒莊酒的釀造、陳釀、灌裝、瓶儲環節,應盡可能在本酒莊內進行,或者由產區內經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機構提供服務,但必須有完整的生產記錄;葡萄酒莊擁有標志性主體建筑,且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在產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葡萄酒莊,配套建設項目用地與葡萄園面積應成正比,原則上每200畝葡萄園配套建設用地不超過10畝。
對產區葡萄酒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偽造葡萄酒生產記錄和產地,偽造或者冒用廠名、廠址;使用超過限制比例的其他產地葡萄原料,葡萄原酒(葡萄原汁)不可追溯等問題,煙臺官方作出禁止。
華夏酒報記者注意到,產區內的葡萄酒生產企業被要求建立健全葡萄酒安全追溯體系和葡萄酒生產記錄制度,制作原料采購、加工、銷售的相關紙質檔案或電子檔案,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