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發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在“限制類”目錄刪除了“白酒生產線和生產能力小于18000瓶/時的啤酒灌裝生產線”,在“淘汰類”目錄刪除了“生產能力小于12000瓶/時的啤酒灌裝生產線”,在“鼓勵類”目錄將“濕態酒精槽(WDGS)的應用、生物質液體有機肥的應用”納入其中。
此次產業政策的調整,對酒業而言自然是利好,專家學者也多有論述,故筆者不再贅述。在這里筆者只想用一句話來概括:今后,可以理直氣壯、名正言順地發展酒業,而不用再左顧右盼甚至打擦邊球了。但欣喜之余,有些問題仍值得大家思考。
產業政策調整為何此時出臺
酒業特別是白酒業從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直是限制發展的產業,為什么此時要調整產業政策呢?
筆者以為:從歷史看,《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大約出臺了15年,但酒業特別是白酒業并未被限制住反而有了很大發展,說明有形之手的作用抵不過無形之手,不如順勢而為。從現實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過度管制不利于激活市場主體蟄伏的發展潛力,也不利于落實“六穩”的要求,需要進一步放開搞活。從政府角度看,“放管服改革”就是要減少事前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因此對競爭行業的市場準入門檻需要適度降低。從行業視角看,酒業是最早摒棄計劃經濟而進入市場競爭的行業,歷經幾十年的磨練發展相對成熟,調整產業政策不會導致產能失控,因此在投資、生產等方面沒必要過多限制,將發展權交給企業是可行的。改革開放的深入加上行業的不斷呼吁,終于迎來了酒類產業政策的調整。
酒業發展是否不再受約束
產業政策調整后,酒業發展就真的無拘無束了嗎?答案:非也。
從廣義的角度看,一個行業的發展總要受國家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的調控,產業政策只是行政手段的一種表現形式。就拿酒業來說,它必須在法律特別是《食品安全法》《環境保護法》《資源稅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從事投資、生產、經營等活動;從行政手段看,酒企必須領取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生產活動;從經濟手段看,酒企除了要同其他生產企業一樣繳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和所得稅以外,還要繳納數額不菲的消費稅,其實這就體現了國家“寓限于征”“寓禁于征”的意圖。
所以,產業政策的調整并不意味著酒類企業可以天馬行空任性而為。
從此意義上說,酒類產業政策的調整是“松綁”不“松手”,政府這只有形之手仍會對酒業依法監管,“甩開膀子大干快上”還需謹慎。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否要貫徹
產業政策調整后,酒業還需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嗎?答案:是也。
從“去產能”的要求看,酒業產能過剩是不爭的事實,一個釀酒小鎮就聚集了幾百甚至上千家大小酒廠。所以新增產能須格外慎重,不能因限制政策的取消而誤判形勢。在當前情況下,要特別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從“去庫存”的要求看,我們多年來高度關注的是酒類產量、收入、利潤,而對產銷率、庫存率的重視與研究不夠,究竟有多少酒品停滯在企業和渠道的倉庫里只有天知道。看看市場,除了茅臺等極個別酒品外,恐怕都是供過于求,就是茅臺也只是“飛天”緊俏。從這個角度上講,我們缺的不是產能,也不是生產線,缺的是消費市場,是產品動銷。因此,如何發掘蟄伏的消費潛力、尋找未開發的市場才是當務之急,而非上馬新的生產線。
從“去杠桿”的要求看,不少酒企的銷售收入里有許多是應收賬款,又有大量的銀行貸款和財務費用,資產負債率高、資金周轉率低,真正屬于企業自己的真金白銀并不多。因此,缺少自有資金而靠銀行貸款去增產能上新線恐非良策。
從“降成本”的要求看,決策失誤是最大的無效成本,投資失誤是最大的成本浪費。增產能、上新線目前變得容易了,難的是“趕上點兒”“賺到錢兒”。從“補短板”的要求看,各個酒企的弱項不完全一致,但“高質量發展不夠”“可持續性不強”可能是共同的短板,這就要求酒企在發展的取向上應把做強做優放在第一位,集中兵力打殲滅戰,千方百計補弱項,而非攤大餅鋪攤子。
產業基礎再造工程能否受重視
產業政策調整后,酒業是忙著擴產能上新線,還是苦練企業內功夯實產業基礎能力,茲事體大。
2019年8月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提出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工程,實現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201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都要求,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
對此問題,酒業提及不多,亟待引起重視。
目前,我國酒業從整體上講是大而不強,國際化水平不夠高,究其原因是產業基礎能力較薄弱,有些事講不清說不透,如白酒的健康化問題,因而話語權不強。為此,應加強基礎理論、關鍵技術研究,樂于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投入,勇于創新創造。在這方面,華為、格力等企業為我們樹立了榜樣。
同時,要繼續完善標準、檢測、計量、認證、信息等基礎服務體系,加大對這些方面的資金和人力投入,與國際先進水平對接,強弱項補短板,如白酒標準如何讓國際認可等問題。
酒企還要加大對材料優選、設備改造、人才培養的投入力度,實現酒業的智能化、信息化、數字化的供產銷一條龍,提升酒類產業鏈的現代化水平。
資源優化配置可否做得到
目前,酒類的狀況是多數企業產能過剩,少數企業產能不足。產業政策調整后,優勢企業可以通過買土地、購設備等增量資產的方式擴產能上新線。
但可否換一種思路,摒棄“大而全小而全”的模式,利用產能過剩企業的存量資產,通過兼并、參股、租賃、貼牌等方式達到增產的目的。這樣就可以在全行業的范圍內實現酒類資源的優化配置,減少資源的閑置和浪費,既有利于國家,也有利于各方,何樂而不為呢。
總之,對酒類產業政策的調整,我們要冷靜對待、全面分析,既看到機遇,也看到風險,謹慎決策慎重投資,莫把好事搞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