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被炸傷后,小胡找了飯店、雪花啤酒經銷商和雪花啤酒生產廠家,但他們一直相互推脫責任,始終不愿出面給小胡支付醫藥費。
在多次討要說法無果之后,小胡把情況反映給了工商部門!可是面對工商部門的到來,雪花啤酒許昌縣總經銷仍然非常不配合。
許昌縣工商部門表示,由于雪花啤酒經銷商不配合調解,他們下一步將立案繼續配合消費者維權。
這樣的事情并非孤例天氣越來越熱啤酒消費也進入了旺季啤酒瓶爆炸傷人的事件也屢見不鮮。
2013年7月,遼寧的12歲男孩跟父親買啤酒時,酒瓶突然爆炸,將他的眼部炸傷。商家和廠家相互扯皮推諉,難以維權。
2014年合肥的周先生從冰箱拿啤酒時,啤酒突然爆炸造成腿部受傷。
通過走訪,消費維權協調員發現,啤酒爆炸多數與啤酒瓶“超期服役”和酒瓶質量問題有關。
消費維權協調員:我發現很多啤酒瓶的生產日期都是08、09年的。這個使用期限會有會太長了。國家有這方面的規定嗎?
許昌縣消費者協會趙秘書長:國家有出臺過“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的規定。
消費維權協調員:啤酒爆炸跟啤酒瓶“超期服役”有關系嗎?
許昌縣消費者協會趙秘書長:雖然啤酒瓶爆炸的原因跟質量,溫度都有關系,但是如果啤酒廠家嚴格執行國家對“啤酒生產行業必須強制使用抗壓質量較好的‘B’字瓶,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的規定,啤酒瓶爆炸的事故將大大降低。
可是,很多啤酒生產廠家,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多次回收,反復使用啤酒瓶。而且很多經銷商對啤酒回收期限并不知情。
消費維權協調員:你們這銷售的雪花啤酒瓶使用過多長時間了?
銷售商:這個我們不知道。
消費維權協調員:國家有規定: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你知道嗎?
銷售商:我們只管賣啤酒,啤酒瓶能否使用,你要問廠家。我們又不管這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