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專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為保障國家經濟安全,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加強境外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和證券服務機構保守國家秘密和檔案管理工作,證監會、國家保密局和國家檔案局13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國很多大型企業到境外上市,包括石油、石化、航空和電信等重要行業的龍頭企業,一些企業的資料可能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這些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需聘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境外監管機構也會進行相關檢查,涉密信息的安全性十分重要?;诖?,證監會會同國家保密局、國家檔案局制定了上述規定。
規定要求,我國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證券及上市的過程中,向有關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和境外監管機構提供必要資料時,應當兼顧資本市場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根據規定,境外上市公司在與有關中介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時,應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對有關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承擔保密義務的范圍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規定還要求,在境外發行證券以及上市過程中,提供相關證券服務的中介機構在境內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檔案應當存放在境內,工作底稿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和傳輸;未經有關主
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管部門批準,也不得將其攜帶、寄運至境外或者通過信息技術等任何手段傳遞給境外機構或者個人。
另外,規定明確,證監會、國家保密局和國家檔案局等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協作機制,由證監會負責就在境外發行證券、上市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涉及的跨境證券監管事宜,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等開展交流與合作。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境外上市是我國利用外資的重要形式,也是一項長期政策。國家一向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和自身發展的需要,選擇在境內或者境外上市。規定旨在幫助境外上市企業和有關中介機構合規操作,不僅不會影響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的正常商業活動,而且有利于境內企業境外上市進一步規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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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樂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