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劉煒于2012年1月辦理了取保候審。對此,神木縣公安局、神木縣檢察院都認為劉煒詐騙案情重大,取保候審不妥,但誰做的決定,兩部門互相推諉,說法矛盾。昨晚發稿前,神木警方經核實后承認,確實是警方做出的取保候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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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悠3年多 受害人損失超4000萬
記者見到了騙局受害人高先生等人。據高先生回憶,2008年初,通過省上有關部門一退休干部認識了劉煒,他自稱曾在省政府部門工作過,現在下海做生意。聽到高先生等人欲投資開辦煤礦但無法辦采礦手續時,劉煒稱自己有辦法。于是雙方達成口頭協議,劉煒負責辦理手續,所需費用由高某等人提供,手續辦好后劉煒有煤礦20%的股份。
從2008年到2009年,劉煒陸續交給高先生等投資人多份“紅頭文件”,2010年10月高先生等人進駐場地開工時,被神木縣政府制止。投資者張先生說,除交給劉煒的2000余萬元手續費外,承包土地、工人開支、購買設備、廠房建設、資源勘探、接待花費等也花了2000多萬元。
2011年7月4日,忍無可忍的高先生來到神木縣公安局報案。11月4日,劉煒被警方帶回神木刑拘;12月9日,神木縣檢察院對其以詐騙罪批準逮捕。劉煒退還了270萬元、3輛舊車,警方凍結了其4套房產。正當受害者們心里稍感安慰時,去年1月17日,劉煒以患有心臟病為由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回到了西安。
“怎么能說放就放呢?”高先生質疑說,警方查明劉煒將騙來的2000余萬元大肆揮霍,購買房產汽車、在娛樂場所消費,如此惡劣的情節,還可取保候審,使其有了轉移藏匿詐騙財產的空間和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