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執法人員介紹,今日查處的無食品生產許可證案當事人吳某自2014年起與長沙某合作社簽訂加工協議。根據協議,該合作社提供原料,吳某利用自家房屋從事白酒加工灌裝。該合作社又與長沙某酒廠簽訂貼牌協議,利用該酒廠的品牌進行貼牌后面向全國招商并銷售。
案發時,當事人已加工成品酒近60噸,已灌裝并交某合作社進行銷售白酒近20噸,計2萬瓶,庫存40噸。該當事人加工條件簡陋,無產品檢驗設備,加工工人無健康證,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庫存的白酒、生產設備及原料進行了查封,并對現場查封的白酒進行了抽樣送檢。執法人員表示,下一步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并將依據抽樣檢驗結果對流入市場的白酒依法進行處理。
寧鄉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局長姜小鵬介紹:寧鄉縣局一直以來抱著對消費者切實負責的態度,致力于食品安全監管,尤其是源頭監管,以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同時,寧鄉市民如遇到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化妝品、特種設備、產品質量、餐飲服務、打擊傳銷、商標廣告、消費維權等方面問題,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0731—87362315進行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