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全國逐步實行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酒后駕車的交強險費率最高上浮60%,這是政府部門治理酒后駕車的又一重大舉措。
酒駕最高上浮60% 酒后駕駛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
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與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之后,將增加酒后駕駛的違法成本,有利于建立嚴管酒后駕駛長效機制、預防酒后駕駛行為的發生。
根據中國保監會制定的費率浮動標準,飲酒后駕駛、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累計上浮的費率不得超過60%。其中,發生1次飲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交強險費率上浮范圍控制在10%至15%之間;發生1次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交強險費率上浮控制在20%至30%之間。
據滬上多家財產保險公司獲悉,截至2月28日,尚未接到有關部門開始實行酒后駕駛和交強險費率浮動的相關通知,上海地區也沒有出臺最新的交強險費率浮動標準。
人保財險上海市分公司車險部總經理周敏表示,公司對新制度的實行非常關注,將在上海地區具體細則出臺后,極力做好相關承保工作。相信這將成為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的又一重要舉措。
平安財險上海分公司車險理賠部總經理張斌表示,酒后駕駛造成的社會危害非常嚴重,尤其是駕駛員醉酒駕車導致的交通事故,通常造成自身和受害者家庭難以挽回的損失。因此,該項費率浮動制度的實行,有利于維護社會的平安和穩定。
嚴格執行費率標準 酒后駕駛與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能否成為治理酒后駕駛的長效機制,關鍵還要看該制度的執行情況。根據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必須嚴格執行交強險費率方案和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不得擅自加收或減收機動車交強險保費。
據悉,財險公司在承保機動車交強險過程中,能否嚴格執行相關費率浮動方案,還取決于相關出單系統是否得到有效監管。在有些城市,由于出單系統是由保險公司自身的財務系統發出指令,因此費率執行效果難以得到有效控制。
上海車險出單系統實現了車輛聯合信息平臺與銀聯平臺、保險公司與銀行結算業務的對接。所有車險出單指令將全部由車輛聯合信息平臺發出,并進行業務全程監控,由此可以保證同一輛機動車獲得交強險保費,都是按照同一個浮動標準產生的。
大眾保險總經理助理兼上海分公司總經理李人杰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大眾保險將嚴格執行保監會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要求各分支機構機動車承保過程中按規定使用浮動因子。對于上一年度發生多次理賠和違法行為的機動車,在承保時將采取謹慎的態度,予以更多的關注。
滬版標準或將調整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險費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標準,由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據悉,交強險保障范圍要遠大于商業三責險,如涵蓋駕駛人在飲酒駕車情況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因此,全國逐步實行酒后駕駛與交強險費率掛鉤,將有利于保險公司更好管控車險業務風險。
編輯: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