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 業界呼吁已久的降低基金投資費用問題10月13日有了答案。證監會當日發布《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將改革基金銷售收費模式,降低投資者投資基金的綜合費率,規范基金銷售市場秩序,并鼓勵長期投資。
管理規定仍保持行業現行的申購費、贖回費的基本費用結構,費用水平也與現行《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管理規定通過調整收費模式,引導投資人長期投資,抑制短期交易。
根據規定,基金的申購費可以采取在基金申購時收取的前端收費模式,也可以采取在贖回時從贖回金額中扣除的后端收費模式。雖然就最高費率水平來看,后端收費往往比前端收費要高,對基金公司和銷售機構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根據新規,隨著投資者持有時間的延續,手續費會不斷降低,持有三年以上甚至可以為零。
與此相對應,管理規定允許基金管理公司自主選擇對一周、一月內贖回的基金持有人設定較高的贖回費率標準,并將此類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說,增加短期交易贖回費雖然提高了短期基金交易投資人的交易成本,但由于管理規定要求持有期在30日以內的贖回費全部計入基金財產,為此對大部分堅持長期投資的持有人來說還可以從中獲益。
這位負責人說,這兩項規定一個降低了基金長期投資人的交易成本,一個增加了短期交易的贖回費,都是意在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交易。
除上述兩項外,管理規定還對銷售費用在基金公司和銷售機構之間的分配進行了規范,禁止基金公司向銷售機構支付基金銷售的一次性獎勵,允許基金管理人依據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的保有量向銷售機構支付客戶維護費,即尾隨傭金,用于客戶服務及銷售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
上述負責人解釋說,由于一次性獎勵以基金交易為基礎計算,而非以投資者擁有的基金量為基礎,這種激勵機制可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能誘發銷售人員引導投資者頻繁申購贖回基金,所以新規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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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鑫